为增强广大教师的履职意识,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及计算标准
(一)学术论文
刊物级别 |
科研工作量 |
权威刊物
SCI、SCI-E(期刊论文)
SSCI、A&HCI(期刊论文) |
2000分 |
一级刊物、EI(期刊论文) |
1000分 |
二级刊物
ISSTP、ISSHP,EI(会议论文) |
500分 |
三级刊物 |
100分 |
说明:
1.期刊级别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定级标准》;
2.重复收录、转载的论文(以收录、转载时间为准),按最高档予以计分;同时在中、英文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种;
3.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学术(理论)版上的论文(字数在2500以上),按一级期刊论文标准计分;发表在《中国教育报》《文汇报》学术(理论)版上的论文(字数在2500以上),按二级期刊论文标准计分;
4.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按二级期刊论文标准计分;
5.在公开出版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按二级期刊论文标准计分;在国内一级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按三级期刊论文标准计分;在公开出版的其他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按三级期刊论文标准的0.5系数计分;在各类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均按三级期刊论文的0.5系数计分(既未在封面明确标明增刊等性质又非正刊的不计分);
6.对之前已计工作量、在考核周期内被转载(收录)的论文,只补计差额部分科研工作量;
7.列入科研工作量计算的论文均须有我校作为署名单位;
8.合作论文中各成员的科研工作量分解计算办法(项目与成果相同):若第一责任人为本校的,各成员的科研工作量,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分解;第一责任人非本校的,则按下表所示比例分解计分(排名第五以后的均与第五名相同)。
人数 |
2人 |
3人 |
4人 |
5人及以上 |
排名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名及以后 |
比例(%) |
60 |
40 |
50 |
30 |
20 |
50 |
25 |
15 |
10 |
50 |
20 |
15 |
10 |
5 |
(二)著作
1.著作类别
著作类别分为专著、编著、译著、科普著作等。
2.出版社级别系数:
3.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
字 数 |
科研工作量 |
30万以上(含30万) |
1500分 |
25万以上(含25万)、30万以下 |
1200分 |
20万以上(含20万)、25万以下 |
1000分 |
15万以上(含15万)、20万以下 |
800分 |
15万以下 |
500分 |
说明:
1.一级出版社依据浙江大学所定出版社定级标准执行;
2.编著、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及科普类著作按专著的0.5系数计分;
3.属于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中的一册,按同类著作的0.5系数计分;
4.著作字数以版权页标注为准。若在版权页中未标明字数的,则参照同开本著作,以印张计算字数。
(三)科研项目
经科研处组织申报、我校为承担单位,或经科研处审批同意、我校作为参与单位并立项的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经学校认可(以合同为准)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均经考核周期内实到学校财务经费为准),可计科研工作量。根据学校实际和发展需要,科研项目分以下七类。
类别 |
项 目 |
科研工作量 |
一类 |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重点及以上各类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及以上各类项目;人文社科类到校经费≥70万元、理工类到校经费≥200万元(不含外协)的其他各类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
8000分 |
二类 |
主持教育部科学技术和人文社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人文社科类到校经费≥35万元、理工类到校经费≥100万元(不含外协)的其他各类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
4500分 |
三类 |
主持省自然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省科技厅重点重大项目、省社科规划重点重大课题;获年度资助标准资助的教育部科学技术和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部级重点项目;人文社科类到校经费≥16万元、理工类到校经费≥50万元(不含外协)的其他各类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
2500分 |
四类 |
主持获年度资助标准资助的省自然基金面上项目、省科技厅各类计划项目、省社科规划一般课题;人文社科类到校经费≥8万元、理工类到校经费≥25万元(不含外协)的其他各类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
1500分 |
五类 |
主持省高校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省自然基金联合资助项目;省社科规划学科共建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部级一般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人文社科类到校经费≥4万元、理工类到校经费≥12万元(不含外协)的其他各类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
900分 |
六类 |
主持市、厅级立项且获年度资助标准资助的各类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人文社科类到校经费≥2万元、理工类到校经费≥6万元(不含外协)的其他各类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
300分 |
七类 |
主持市、厅级立项不资助的各类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持省级及以上各类学会、研究会立项的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到校经费≥1万元、理工类到校经费≥3万元(不含外协)的其他各类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
150分 |
说明:
所有科研项目,在总工作量不变的前提下,项目组可在项目实施周期(不包括延期时间)内自主分解各年度科研工作量。项目实施时间以项目管理部门的立项文件或初次签订确认的项目任务书(合同)为准。
(四)职务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
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
1000分 |
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
350分 |
获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
250分 |
已实施的发明专利,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准,加计500分。
(五)市厅级及以上获奖科研成果
1.获奖成果科研工作量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一等奖 |
40000分 |
8000分 |
1500分 |
二等奖 |
20000分 |
4000分 |
1000分 |
三等奖 |
10000分 |
2000分 |
500分 |
2.获奖科研成果的级别认定
(1)国家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2)省部级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市厅级奖: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衢州市科技进步奖、衢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六)其他科研工作
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级哲学社会重点研究基地在建设期内,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团队科研工作量计500分,由负责人负责在团队成员内分配。
二、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审核与使用
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岗位聘期届满前2个月,由人事处、科研处联合组织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审核工作。其结果经本人确认后,作为岗位聘期内科研考核的依据。
三、本办法未尽或有争议的事项,由科研处提请学校有关会议讨论决定。
四、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校内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