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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组织举行科研经费阳光监管工作宣讲会

浏览:1274次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07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监〔2012〕32号),根据全省高校科研经费阳光监管工作会议精神,1月6日下午,校科研处、纪检室、计财处三部门组织举行了我校科研经费阳光监管工作宣讲会,各学院(部门)分管科研院长(主任)、各级种类项目(课题)负责人60余人出席会议。
 
 
     宣讲会由科研处负责人主持。科研处负责人首先传达了省高校科研经费阳光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省厅领导的重要讲话,对“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作了详细解读,特别强调了立项信息、过程信息、结题验收信息应公开的内容和要求。
     校纪检室负责人通报了近年我省高校科研经费审计中出现的典型问题,强调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加强监管,保障科研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计财处负责人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程序,要求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相关财务制度,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有效使用科研经费,提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最后,科研处负责人着重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用好科研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二是加强学习,要学习国家财经制度、各级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要增强经费预算的科学性;三是明确责任主体,尤其要明确各学院监管责任和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四是要倡导大学精神,进一步规范科研行为,不断树立精品意识。(科研处  徐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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