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绩效,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涉企科技经费使用监督检查的通知》(浙科发计〔2014〕206号)和《衢州市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衢财行〔2012〕15号)要求,决定开展2011~2013年度省、市科技经费使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2011~2013年度省、市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项目。项目清单请见附件。
二、检查重点
(一)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经费到位和配套情况;经费支出是否按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列支,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发放是否规范。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有无挤占、挪用科技经费的现象。
(二)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情况,项目实施有无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有无获得重大标志性技术成果。新产品开发、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
(三)法人责任落实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经费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财务处理是否真实;是否建立健全科技经费相关管理制度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对本单位的科技经费进行管理、审核和监督;是否按照项目申报书的约定条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等。
(四)阳光工程建设情况。科技管理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和《衢州市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实施方案》执行和落实到位,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是否根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主动如实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各学院(部门)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总结,于2015年1月8日下午下班前前将《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等相关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学校科研处,并附电子文档(电子材料发送至OA系统科研处信息员7)。
注意:《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中最后一页的经费决算表,如未结题项目,请填写到截至到目前的经费使用(决算)情况。
附件: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