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衢市科发农〔2015〕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衢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11-2014年通过鉴定(评审)的科技项目,均可推荐申报。推荐书统一用《衢州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书》(见附件1)。
二、2011-2014年已申报而未获奖的项目,如有新的发展并符合申报要求的,可以重新推荐申报。申报时应在推荐书封面右上角注明“20**年申报过”字样。
三、推荐书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手写概不受理),共一式12份(不另加封面),其中1份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推荐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须经本人签名。所有项目完成人需在《承诺书》(见附件2)上签字(一式1份)。
四、附件材料包括:鉴定(评审)的许可证复印件、鉴定(评审)证书、鉴定(评审)的技术资料、经济效益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除鉴定(评审)许可证外,其他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经济效益证明应由财务部门出具并加盖财务印章。属通信评审的项目,还需附上每位评审专家的通信评审表复印件。
五、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六、推荐申报时间截至2015年4月27日。
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科学技术奖励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在推荐书第一页填写推荐意见。
联系人:曾静、杜淑芬
联系电话:8025631、8027607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