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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浏览:548次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30日

各学院(部门):

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重点、年度规划、体卫艺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成果,且是近两年内结题即结题证书日期为201791日至2019831日期间的成果。

2.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已出版)和科研论文(已发表)三种形式,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应是单项申报。如课题成果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初审:科研处负责初审。

     2.复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3.评审: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活页成绩和会议评审成绩综合确定评奖等次。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

     4.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名额分配

    我校限额申报3项。

四、其它

     1.申报材料包括:

     (1)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汇总表》(附件1)电子表

     (2)《申报·评审书》(附件2(一式2)。(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请填写各二级学院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或出版物(一式6份)。提交主报告的成果可将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获奖证书等也可合订在主报告中,不再另交附件,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以论文和专著申报的可以不提交主报告,专著和论文必须是已出版或已发表,并在出版物中有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的标识。论文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录页,全文和封底,且在醒目处盖上初审单位的审核章。专著是已经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由于原件不退还,提交材料必须有一本原件,其余可以是书稿复印件。专著和论文均提交一式五份。

(4)《活页评审表》(附件3)(一式7份)。填写《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还。

所有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内,否则可能影响检测。

     2.所有申报材料请按规定于20199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3.电子材料的报送需与纸质材料同时进行,在2019年9月26日前发送钉钉科研处曾静。其中附件4以“2019衢州学院成果奖报送汇总表命名,每个成果的附件3和主报告放置在一个文件夹,以学校名+序号命名,如衢州学院01,序号需与附件4的序号相对应。

4.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9830

附件:

1.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汇总表.xls

2.评审书.doc

2.活页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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