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
为落实《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加强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办法》规定的科研经费使用信息每年1月、7月集中公开2次的具体要求,现对市级及以上在研的各级财政立项资助的纵向科研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2019年办理结题的各级财政资助项目(详见附件1)的经费使用信息进行集中公开。
二、请各学院(部门)组织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附件2)中的相关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并于2019年12月23日16点前,1.通过钉钉-工作-新建审批-填写《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上传,2.智慧OA办公-我的流程-科研处-《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建议),抄送人添加科研秘书,报送科研处;如果信息填写错误,请在智慧OA办公-我的流程-我的请求-进入具体内容-撤回;再次提醒各位老师填写规范,确保数据准确,否则予以退回。
三、对于拒不提交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表的项目,按文件规定予以冻结项目经费处理。
联 系 人:尤老师,曾老师。
联系电话:8027607,8025631。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