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教师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下人员不得申报本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1)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3)2015年以来主持过市厅级立项不资助项目的教师;
(4)已主持过省教育厅任一类型科研项目的教师;
(5)省级一流学科所在学院的专任教师。
(二)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9月21日17时。
(三)申报办法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报送至学院,由科研秘书填写《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并统一报送。各学院(部门)负责本学院(部门)项目的推荐工作,学生处负责思政、学工项目的推荐工作,科研处负责机关、教辅单位项目的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须对所有申报项目作出明确排序(不得并列),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签字盖章后一式一份余9月21日17时前报送至行政楼218科研处;电子版发钉钉科研处叶群。
2.经学校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立项通知发出后1周内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原来没有账号的教师注册后,可与科研处联系开通账号。
3.报备项目须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为准。
(四)项目监督与管理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由校科研处进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科研处于每年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二、关于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
因疫情影响,高校全面开学时间延迟,省教育厅原定于2020年5月清理的2013-2016年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顺延至2020年9月,请各位老师在8月15日前提交结题材料,(纸质版材料一份包括结题报告和佐证材料;电子版材料提交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省教育厅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书.doc
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审批汇总表.xls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