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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浏览:549次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4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和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的有关规定,浙江省基金办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基础公益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http://www.zjnsf.gov.cn/h/01/news_view.aspx?AppId=GUDBEA4D6612B8B73780AA22EEAFD146C48

一、验收项目范围

1.研究期限至202012月的基础公益项目,其中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为2018年及以后年度立项项目(2018年立项的分析测试项目和实验动物项目仍按原验收方式实施)。

2.完成所有研究内容及目标且未延期过的基础公益项目可提前一年验收。如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基金信息系统)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即视为申请提前一年验收。

二、验收组织实施

省基金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验收;公益项目由科研处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验收,仍需登录基金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提交验收材料、经科研处审核、通过省基金办初审、设定验收结果。

三、验收工作安排

1.本校网上填报时间:自20201213日至-202112301600,项目负责人通过基金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提交验收材料,详见省基础公益研究项目计划结题验收操作说明(附件1)。

四、验收工作有关要求

1.为更好地评估省基金项目完成绩效情况,验收项目成果需根据基金信息系统要求进行填报,由系统根据研究目标完成情况和专家评审情况计算得出相应的绩效分值。公益项目暂不计算绩效分。

2.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科技报告且通过浙江省项目管理与服务中心的审核。科技报告即《验收材料》中的研究工作总结内容,撰写规范可通过浙江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中的学习培训栏目(http://kjbg.zjkjt.gov.cn

3.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率、调剂使用等需严格按规定执行。一是申请验收项目的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率需不低于75%二是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需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中的预算科目填写。三是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7号)的规定,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参照文件办理调剂手续。

4.需按规定提交相关审计或经费决算报告。205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需由校审计处(姜金莲老师)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无需审计部门盖章)。上述项目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中需明确激励费等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并按要求上传至基金信息系统。

5.关于研究成果填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中文标注内容:本研究得到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为XXXXXXXX;英文标注内容: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der Grant No.XXXXXXXX;其他语种参照翻译)或公益项目资助(需标注项目编号)、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以及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转入项目(省基金项目资助后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应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立项后新获得资助的项目。 

6.强化科研诚信承诺,项目负责人须在基金信息系统中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五、申请延期有关要求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1年)。项目负责人应于2021年1月6日前,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延期申请,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基金办批准。延期项目应按时在线填写《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或《浙江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六、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处理

1.对验收未通过并予以终止的项目,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并按相关规定退回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终止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自项目合同到期日起2年内暂停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2.对于延期未达2次(每次1年)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为延期1年。

3.对于已延期2次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置为拟终止项目,应于20211130日前办结终止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办结的项目负责人,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4.申请提前一年验收的项目,如未通过验收,则下一年度再次验收,不视为延期1次。

5.如项目负责人未按时递交《验收材料》(含单位未按时上报的),且未主动申请延期的;以及公益项目未在2021630前上传并设定验收结果的,均视为逾期未验收项目。逾期未验收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办将直接予以终止,并计入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记录。

6.对于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如项目负责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基金办提出复审申请(验收专家的学术判断不得作为复审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基金办将按规定进行复审。

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流程图.docx

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操作说明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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