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科办〔2024〕13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部署要求,高水平建设社科强省,发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高水平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种类
2025年度课题主要支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体现鲜明的学术创新导向和突出的学术思想价值。年度课题不设具体课题指南,根据申报选题意义、研究内容、预期成果体量和前期研究基础,经专家评审后予以确定。
2025年度课题实行统一申报,分类评审,具体分为年度重大课题、年度常规课题、交叉学科和冷门“绝学”课题、后期资助课题。
1.年度重大课题。以重大基础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力争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一般为多卷册著作,或为著作、论文等多形式。
2.年度常规课题。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课题论证质量等,自主确定选题申报。成果形式一般为著作或论文。
3.交叉学科和冷门“绝学”课题。重点支持自然科学、技术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交叉融合而形成的新兴学科,以及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濒危学科、冷门学科。成果形式一般为多卷册著作,或为著作、论文等多形式。
4.后期资助课题。后期资助课题主要支持已完成撰写且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书稿要求无知识产权纠纷。论文集、年鉴、编著和未经实质性修改的博士学位论文等不得申报。
以上课题研究期限原则上为三年,重大课题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但不超过五年。
三、课题级别和资助
课题级别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除年度重大课题、交叉学科和冷门“绝学”课题外,其余课题经专家评审,分为重点和一般。重大课题可下设3个子课题,子课题级别为一般课题,结题标准参照省社科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一般课题标准。
课题分为立项资助和经费自筹课题。对立项资助课题,根据不同课题级别给予相应的资助额度。经费自筹课题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面向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学者和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者。
已申报省市合作规划课题的青年学者不得以同样选题或者选题内容相近的主题申报本次省社科规划课题。
四、申报资格与要求
1.申请人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应当有主持承担过厅级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和科研管理制度,不受理个人申报。
2.除申请后期资助课题外,已经推荐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2025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各类项目。
3.课题申请人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题的(所有课题皆截止到2024年5月15日,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或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的,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年度课题或专项课题。本年度已立项申报类专项课题的负责人,不再立项本通知中所列课题。
5.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须遵守课题申报及评审纪律,不得开展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不良行为。
五、申报要求
1.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
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请通过二级学院科研秘书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如下:
(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一式一份;
(2)《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
2025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网上申报时,请登录浙江社科网(网址:https://www.zjskw.gov.cn),从首页中部区域右侧“社科服务“板块中的“大成集智”入口进入,按操作说明进行填报。科研处汇总后统一盖章,申报表盖章页扫描后反馈申报人,请申报人在系统上提交盖章版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PDF版本,与6月3日前完成系统上报。
3. 重大课题需提交《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一式2份,《课题涉及论证(活页)》一式5份,相关表格可在申报系统下载。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设有经费自筹课题,面向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学者和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者。
2.已经申报省市合作规划课题的青年学者可以继续申报本通知中所列经费自筹课题,但不得以同样选题或者选题内容相近的主题申报。
3.已经推荐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可以继续申报本通知中所列后期资助课题,但不得再次申报本通知所列其它各类项目。
4.本年度已立项申报类专项课题的负责人,不再立项本通知中所列课题,但有以成果立项的课题,可以继续立项本通知中所列课题。
5.已经申报省哲社高校思政专项的,可以继续申报本通知中所列课题,但不得以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年度课题或其它专项课题。
6.请在5月30日前将申报表及汇总表报送至科研秘书处,科研处汇总后统一盖章,随后反馈盖章页pdf,请负责人在6月3日前将完整盖章版的申报书提交系统内。
附件: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审批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