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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科研工作统计与奖励的通知

浏览:2181次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9日

各系(部、中心)、处()、直属部门:

根据浙西分校科〔20073号、浙西分校科〔200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08年度教师科研工作统计与奖励、科研特别奖励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与范围

1、统计对象:2008年度在职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2、统计范围:2008111231之间的科研工作。

二、统计程序

1、教师持有效材料在各部门规定时间内将“2008年教师科研工作统计表”、“2008年科研工作特别奖励申请表”上报本部门;各系(部、中心)具体负责本部门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科研处;

2、科研处对各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部门;

3、各系(部、中心)及时将科研处的审核结果反馈给每位教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后的问题上报科研处;

4、科研处再次就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部门;各系(部、中心)应将科研处再次审核后的结果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经每位教师签名确认后的材料上报科研处;

52008年度统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对本年度内科研工作特别奖励部分,以及超过2008-2009年考核周期基本工作量且列入奖励范围的科研工作量予以奖励。

三、上报材料

12008年度教师科研工作统计表(附件1);

22008年度教师个人科研工作特别奖励申请表(附件2)

3、各种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经科研处组织申报并立项的各级纵向项目不需提供),二级及以上期刊论文、著作需提供原件(统计工作结束后归还)。

四、几点说明

1、统计与奖励办法根据浙西分校科〔20073号、〔20074号文件执行。学术期刊和出版社定级标准根据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和出版社定级标准》、CSSCI(2008-2009年版)执行。

2、科研奖励根据本人意愿,可部分或全部发放现金,个人所得税自理;亦可部分或全部作为后续科研经费,由科研处发放科研经费使用卡,并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五、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部门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于2009320之前上报科研处,同时由系(部、中心)将所有附件的电子文档统一邮发到OA系统科研处信息员7

联系人:老师(电话:8025663),老师(电话:8027607)。

 

 

附件1:2008年教师科研工作统计表

附件2:2008年教师个人科研工作特别奖励申请表

 

                科研处

                    2008年3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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