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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校级科研成果及学术论文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1979次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7日

各系(部、中心)、处(室),直属单位:

第六届级科研成果及学术论文奖评审工作即日起开始进行,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类别和范围

本次评审设科研成果奖和学术论文奖两大类。

1、科研成果奖以下列三种形式申报:

1)系列论文。200611月至20081231之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系列论文(不得少于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20081120081231之间发表的论文。

2)鉴定或评审成果。200611月至20081231之间通过市级以上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20071231之前通过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在2008年必须有新的进展。

3)专著。2008年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包括教材、编著等。

2、学术论文奖。20081120081231之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申报条件

1、参评成果和论文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推广价值、较好的文风和社会经济效益。

2、申报参评的成果和论文必须以我校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3、第一申报者限报1项成果和论文。

4、已获市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或论文,不再参加评奖。

三、评审和奖励办法

将采取外专家和内专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有关会议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对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申报方法

1、申报人持本人填写的申报表(可从学校网上下载),连同成果(各一式2份,其中1份为原件,原件在评奖后退回)及佐证材料(如经济效益证明)向所在部门申报,各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写出推荐意见,再将材料(附电子版,发至科研处信息员7)统一上报科研处。

2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531

联系人:方智敏(8025663);杜淑芬(8027607)。

附件1、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2、优秀学术论文奖申报表 

                                                          200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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