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处(室)、直属单位:
2009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和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部门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级项目原则上向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倾斜。
2、正在承担校级及以上各类课题但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正在承担市厅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而未结题项目的教师(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校级科研项目和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不得兼报。
3、各单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书一式2份于9月25日前统一上报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发至OA系统科研处“信息员7”。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8027607。
附件1: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书
附件2: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
科 研 处
200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