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处(室)、直属部门:
根据浙西分校科〔2007〕3号、〔200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09年度教师科研工作统计、科研特别奖励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与范围
1. 统计对象:2009年度在职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2. 统计范围: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科研工作。
二、统计程序
1. 教师持有效材料在各部门规定时间内将“2009年教师科研工作统计表”、“2009年科研工作特别奖励申请表”上报本部门;各系(部、中心)具体负责本部门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学校科研处;
2. 学校科研处对各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部门;
3. 各系(部、中心)及时将学校科研处的审核结果反馈给每位教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后的问题上报学校科研处;
4. 学校科研处再次就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部门;各系(部、中心)应将学校科研处再次审核后的结果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经每位教师签名确认后的材料上报学校科研处;
5. 2008-2009年考核周期统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对超过周期基本工作量且列入奖励范围的科研工作量予以奖励。
三、上报材料
1. 2009年度教师科研工作统计表(附件1:填写附件1中的表1、表2、表5);
2. 2009年度教师个人科研工作特别奖励申请表(附件2);
3. 各种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经科研处组织申报并立项的各级纵向项目不需提供),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著作需提供原件(统计工作结束后归还)。
四、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部门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于2009年12月30日之前上报科研处,同时由系(部、中心)将所有附件的电子文档统一邮发到OA系统科研处信息员7。
联系人:杜老师(电话:8027607),方老师(电话:8025663)。
附件1. 2009年教师科研工作统计表
附件2. 2009年教师个人科研工作特别奖励申请表
科研处
200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