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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议申请的通知

浏览:1294次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8日

根据浙科金办发〔201027号通知精神,201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开始受理不予资助项目复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具体复议申请条件、要求请详见浙科金办发〔201027号(见附件1)。

2.复议申请书从附件2下载。

3.有关要求

1)申请复议必须符合文件要求;

2)复议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包括:复议申请书、原项目申请书全文、专家评审意见。复议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3)截止时间:复议申请材料务请于2010915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OA系统科研处“信息员7”邮箱。

联系人:杜淑芬;电话:8027607

 

附件1:浙科金办发﹝2010﹞27号

附件2:2010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议申请书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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