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科金办发〔2010〕27号通知精神,201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开始受理不予资助项目复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具体复议申请条件、要求请详见浙科金办发〔2010〕27号(见附件1)。
2.复议申请书从附件2下载。
3.有关要求
(1)申请复议必须符合文件要求;
(2)复议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包括:复议申请书、原项目申请书全文、专家评审意见。复议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3)截止时间:复议申请材料务请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OA系统科研处“信息员7”邮箱。
联系人:杜淑芬;电话:8027607。
附件1:浙科金办发﹝2010﹞27号
附件2:2010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议申请书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