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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浏览:1767次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02日

各系(部、中心)、处(室)、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科研项目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1.上报材料要求

(1)结题报告(见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2)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附公开出版的著作1部;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附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和版权页等必须齐全)1份;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附实际工作部门领导批示或采纳证明原件1份。

(3)2008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申请结题时,除报送纸质材料外,还需要登录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成果奖申报网(http://www.zjkysz.cn/index.php),分别在“立项项目管理”“项目年度进展管理”、“结题管理”中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

2007年以前立项的项目申请结题时只需报送纸质材料。

2.2010年12月10前,务请各系(部、中心)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结题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

3.原计划20101231前结题,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应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在1115提交延期申请。

4.2010年12月31需结题的教育厅项目详见附件2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0年11月2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2:2010年12月31日前需结题教育厅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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