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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浏览:1325次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05日

各二级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071号和浙社规办〔201015号文件,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10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承担省社科规划课题延期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国家项目;其他在研项目如符合《课题指南》要求,承担者可用同题(相同内容)申报,否则也不能申报。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项目研究阶段由立项时间起(一般为71),到最终成果通过鉴定验收结束时止(完成时间要包括二个月的鉴定验收时间)

4.其他相关事宜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071号和浙社规办[201015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

请各部门于201121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申请书》、《活页》一式7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送交学校科研处(220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学院OA系统科研处“信息员7”邮箱。

因申报期刚好处于寒假,请有申报意向的教师在120日前告知科研处,科研处将为大家做好相关工作。

国家社科基金办〔201071号文件和浙社规办〔201015号文件、2011年课题申报指南及申报表格详见附件。

联系人:老师,电话:8027607

 

附件:相关文件、指南及表格

 

 

                                 科 研 处

                              2011年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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