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衢院科〔2007〕3号、4号文件有关规定,2010年度科研奖励工作即日起开始,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奖励对象:2010年度在职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2.奖励范围: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且符合衢院科〔2007〕3号、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科研工作。
二、工作程序
1.教师持有效材料在各部门规定时间内将“2010年教师科研工作统计表”、“2010年科研工作特别奖励申请表”上报本部门;各学院、部门(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学校科研处。
2.学校科研处对各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部门。
3.各学院、部门(单位)及时将学校科研处的审核结果反馈给每位教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后的问题上报学校科研处。
4.学校科研处再次就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部门;各学院、部门(单位)应将学校科研处再次审核后的结果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情况上报学校科研处。
5.2010年科研工作统计结果经学校审定后,对列入奖励范围的科研工作量予以奖励。
三、上报材料
1.2010年度教师科研工作统计表(附件1:填写附件1中的表1、表2、表3、表4)。
2.2010年度教师个人科研工作特别奖励申请表(附件2)。
3.各种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经科研处组织申报并立项的各级纵向项目不需提供),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著作需提供原件(统计工作结束后归还)。
四、上报时间
请各部门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于2010年3月25日之前上报科研处,同时由各学院、部门(单位)将所有附件的电子稿统一发到OA系统科研处信息员7。
联系人:徐老师(电话:8025861); 杜老师(电话:8027607)。
附件1. 2010年教师科研工作统计表
附件2. 2010年教师个人科研工作特别奖励申请表
科研处
201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