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的科学研究工作,推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根据《衢州学院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衢院科〔2010〕6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首批校级科学研究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有利于我校科研工作与学科(专业)建设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有利于研究力量的有效整合和科研团队的形成。
2.符合学校科研和学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项目,在某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特色和发展潜力。
3.负责人不超过60岁,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拥有一支10人左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队伍,研究内容关联性强,合作基础良好。
二、申报、评选程序
1.负责人填写“衢州学院科学研究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2.所在学院(部)组织推荐;
3.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
4.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5.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三、推荐名额和时间要求
1.各学院(部)限额推荐申报1个;
2.各学院(部)于6月5日前将签署推荐意见后的“申请书”(一式3份)上报学校科研处,“申请书”电子版请发至OA系统信息员7信箱;
3.联系人:杜老师(8027607)。
希望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校级科学研究机构的申报工作,精心组织,把握条件,注重质量,切实发挥校级科学研究机构的示范、辐射作用。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