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教电传[2011]219号文件,2011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开始,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详见浙教电传[2011]219号文件(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一式11份及承诺书1份(附件3),所有项目负责人均需签字。
2.每一申报项目需同时上报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一式1套。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须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受理通知书)、项目结题、验收证书或鉴定(评审)确认书及鉴定(评审)证书、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有关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论文等材料;论文和专著需附原作和《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附件4)及有关收录采用、引用证明等材料,评审表需两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校外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
3. 如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注明“评后取回”字样。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11年10月20日前送科研处,同时完成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zjkysz.cn/)。有关申报表格请在教育厅门户网站或网络申报平台下载。
四、其他事项
1. 根据文件要求,成果申报材料须在校内进行公示,我校公示时间为 2011年10月21日至25日。
2.每项成果申报须交项目评审资料费200元。
联系人:杜老师(电话:8027607)
科研处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