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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衢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浏览:1146次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03日
各学院(部):
      根据《衢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及衢市科协[2012]36号文件,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决定对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进行表彰,并授予“衢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现将我校候选人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直接从事科研、开发、推广、普及和服务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现职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获得往届衢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衢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宣传、科普创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申报参评的工作业绩,必须是在近五年取得的成果与绩效。
      三、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
      四、推荐程序
      1.各学院(部)根据相关要求,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并于8月8日(星期三)下班前将《衢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请从附件中下载)纸质稿1式5份连同电子稿一并上报送科研处(行政楼220室)。
      2.科研处对各学院(部)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初评;
      3.初评结果报请学校领导审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并按要求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4.8月20日前,上报衢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表彰奖励办法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在2012年衢州市科协第六次代表大会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授予“衢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咨询电话:13957039971(移动校园639971)。
 
 
衢州学院科协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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