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监督管理,浙江省科技厅决定通过省市县联动方式对全省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衢州市科技局对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根据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在研省级科技项目(包括公益性应用科技计划和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2011年市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项目(重点为资助经费在3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3.2011年以前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各项目负责人要如期做好项目验收、评审等工作,规范使用项目经费。
二、检查内容
1.科技项目管理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经费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是否存在虚报项目预算骗取套取财政科技资金,是否存在用同一项目向不同部门申请项目立项。
2.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科技经费使用是否按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列支。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科技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有无挤占、挪用科技经费的现象。承诺配套和自筹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3.科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实施单位是否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规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实际实施进度、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4.项目实施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情况。项目实施有无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有无获得重大标志性技术成果。新产品开发、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8月16日至8月25日)
(1)由相关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分别填写《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评价表》和《衢州市科技项目实施绩效考评表》,并于8月25日下午5时前上交科研处;
(2)由科研处和计财处负责,完成全校自查自纠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科技局。
第二阶段:实地抽查,9月20日前完成
根据省、市科技部门的部署进行,科研处和计财处做好配合工作。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截止9月底
由科研处和计财处负责,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完成相关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四、检查科技经费的相关依据
1.《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11〕434号)]
2.《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科技厅(浙财教〔2010〕382号)]
3.《衢州市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衢财行〔2012〕15号)]
五、联系方式
衢州市科技局联系人:徐晖(3047307);
校科研处联系人:杜老师(8027607)。
附件:
衢州学院科研处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