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由省教育厅集中受理。为了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确保科研项目按期结题,现将有关催办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结题需报送结题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附件1)。
2.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附公开出版的著作1部;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附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一份,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页、目录页、正文和版权页;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附实际工作部门领导批示或采纳证明。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未标注的,不作为结题验收依据。
4.请项目负责人于10月19日前将结题材料交所在学院,由学院(部门)统一报送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