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高教学会〔2012〕10号文件精神,2012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开始,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要求
1.具体要求详见浙高教学会〔2012〕10号文件(附件1)。
2.申报成果必须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3.经科技成果登记的科研成果以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的时间为准。专著、论文以公开出版、发表的时间为准。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形式申报。研究报告以实际应用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正式发布的文件时间为准。
4.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同一申报者最多只能申报两项成果。
二、申报材料
1.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11份(附件2)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人均需签字,主要完成单位均需盖章。
2.承诺书2份(附件3)。
3.每一申报成果需同时上报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一式2套。
经科技成果登记的须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受理通知书)、项目结题、验收证书或鉴定(评审)确认书及鉴定(评审)证书、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有关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论文等材料;论文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的复印件;专著需提供原件。论文及专著类成果还需提供影响因子和他引证明原件。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
三、时间安排
1.申报者可于10月15日起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高校科研成果奖申报网(http://www.zjkysz.cn/)进行网络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22日。
2.纸质材料于10月22日前送至学校科研处,逾期材料不再受理。
3.10月23-27日,申报成果校内公示。
四、其他事项
1.有关申报表格请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或网络申报平台下载。
2.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明显注明“评后取回”字样。
3.根据上级要求,每项成果申报须缴纳项目评审资料费200元。
联系人:杜老师(电话:8027607)。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