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教电传〔2013〕9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详见浙教电传〔2013〕91号文件,有关文件和表格请从附件中下载。
二、申报条件
1.我校申报对象主要为讲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职称教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1)项目申请者已取得过省教育厅项目;
(2)项目申请者2010年以来获得2项及以上市厅级立项不资助项目;
(3)项目申请者三年来主持的科研项目(包括各渠道项目)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
(4)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3.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
三、推荐名额
科研处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申报名额,择优推荐上报。
请各学院(部门)认真做好本部门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并将推荐结果以排序方式上报科研处。其他部门人员申报的项目,由科研处负责评审推荐,确定排序。
四、申报办法
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请者须登陆申报平台(http://www.zjkysz.cn)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4月18日;新注册的教师在注册后,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开通后即可上报。
五、上报材料和时间
各部门将审核合格并签署明确意见的《申请书》一式2份、项目申报汇总表(按本单位排序结果制表)一式1份,于4月18日前上报科研处,并将《汇总表》及相关电子稿发到OA系统科研处信息员7。《申请书》应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杜老师、曾老师(电话:8027607、8025631)。
各部门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向学科重要方向、优秀中青年教师倾斜,把握条件,确保质量。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