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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浏览:1604次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09日
各项目负责人:
     现将2013年上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受理结题材料时间截止到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结题申请;
    2.项目负责人需报送纸质材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附件1);
    3.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附公开出版的著作1部;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附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一份,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页、目录页、正文和版权页;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附实际工作部门领导批示或采纳证明。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未标注的,不作为结题验收依据;
    4.各项目负责人除了报送结题纸质材料外,还需要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及科研成果奖申报系统)网站填写年度进度报告,上传结题报告。
    5.联系人:杜老师(8027607)、曾老师(8025631)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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