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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首批校级学科重点培育计划的通知

浏览:1751次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24日

各学院:

根据《衢州学院2013-2015年校级学科重点培育实施计划》(衢院科〔20135号)精神,现将首批校级学科重点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个以上()较为明确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较为明显的特色和优势。

2.拥有结构合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团结协作、创新进取精神且相对稳定的学科队伍。学科负责人方向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与在建省重点学科的学科负责人方向负责人重复;学科成员与在建省重点学科成员之间的重复率不得高于20%

3.学科负责人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在学科领域具有较突出的学术业绩,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学科方向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4.近五年来取得了较突出的教学科研成果:曾承担一批较有影响的科研项目、发表(出版)一批较有影响的学术论文(著作)获得重要的科研教研奖励成果或授权发明专利等。

5.拥有良好的实验室、图书资料等学科建设所需的基础条件。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各学院(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衢州学院校级学科重点培育计划申报表》,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提交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2.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

3.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答辩和评议。

4.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三、具体要求

1.各申报学科请认真填写《衢州学院校级学科重点培育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填写表格前务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2.申报材料中所列的教学、科研成果等业绩,必须是以我校为第一责任单位并且在近5年内所取得的。

3.申报学科中的学术队伍成员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且不能交叉参与其他学科申报。

4.与在建省级重点学科重复的学科成员,在学科考核与验收中,其成果只能作为其中一个学科的考核业绩。

5.各学院务请于2013913前将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一份上报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稿请发至OA系统信息员7信箱。

联系人:曾静,联系电话:8025631

 

附件:

1.衢州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培育计划申请表.doc

 

                                                      衢州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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