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根据《衢州学院2013-2015年校级学科重点培育实施计划》(衢院科〔2013〕5号)精神,现将首批校级学科重点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三个以上(含)较为明确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较为明显的特色和优势。
2.拥有结构合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团结协作、创新进取精神且相对稳定的学科队伍。学科负责人、方向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与在建省重点学科的学科负责人、方向负责人重复;学科成员与在建省重点学科成员之间的重复率不得高于20%。
3.学科负责人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在学科领域具有较突出的学术业绩,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学科方向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4.近五年来取得了较突出的教学科研成果:曾承担一批较有影响的科研项目、发表(出版)一批较有影响的学术论文(著作)、获得重要的科研教研奖励成果或授权发明专利等。
5.拥有良好的实验室、图书资料等学科建设所需的基础条件。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各学院(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衢州学院校级学科重点培育计划申报表》,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提交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2.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
3.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答辩和评议。
4.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三、具体要求
1.各申报学科请认真填写《衢州学院校级学科重点培育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填写表格前务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2.申报材料中所列的教学、科研成果等业绩,必须是以我校为第一责任单位并且在近5年内所取得的。
3.申报学科中的学术队伍成员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且不能交叉参与其他学科申报。
4.与在建省级重点学科重复的学科成员,在学科考核与验收中,其成果只能作为其中一个学科的考核业绩。
5.各学院务请于2013年9月13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一份上报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稿请发至OA系统信息员7信箱。
联系人:曾静,联系电话:8025631。
附件:
1.
衢州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培育计划申请表.doc
衢州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