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提高我校中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促进科研人才培养和科研事业发展,根据《衢州学院校级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衢院科〔2010〕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校级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校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与条件
1.资助类型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2.一般项目申请对象为35周岁以下(含)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重点项目申请对象为45周岁以下(含)副高级职称以下(含副高)的中青年教师。理工类重点项目应以培育省级项目为重要目标,并将此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应以培育省社科联以上研究项目为重要目标,并将此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3.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4.已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师,曾获得过校基金项目、校科研启动经费资助的教师,累计主持过2项及以上市厅级立项不资助科研项目的教师,不得申报本年度校基金项目。
5.行政管理人员必须申报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高教管理研究类项目,每部门同期只能推荐申报一项。
二、申报指标
本年度校基金项目分配指标将另行下达给各学院(部门),各学院(部门)按照指标1:2的比例上报候选项目。
三、评审程序
1.项目申请人应认真填写《衢州学院校级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见附件1);
2.各学院组织评审,在推荐过程,应充分体现向各级重点学科倾斜的原则;对推荐项目应作出明确排序,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及签署意见后的申报书(一式三份),一并上报科研处;社会科学教学部、公共体育教学部和思政类项目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商组织联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的项目经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组织评审。申报书、评审结果汇总表等电子稿请发至OA系统科研处信息员7信箱。
3.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评议、择优立项,拟资助项目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经费资助额度
本年度校基金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0.8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4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0.4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2万元/项。
五、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部门)于2013年11月2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上报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8025631。
希望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学院(部门)要充分发挥校基金项目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项目立项要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青年人才队伍培养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