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教办函〔2015〕127号)文件精神,浙江省教育厅在金华市开展第二轮“百名博士入企计划”活动,希望符合条件及有意向的教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形式
根据学科、专业特色,以“5+2”“4+3”形式到金华市高新企业研究院从事技术研发和攻关,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具体途径是根据金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企业实际需求,到金华市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担任院长(主任)助理。派驻时间原则上为2年。
二、工作任务
围绕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推动企业技术难题攻关,加快高校科研成果在金华的生产转化,促进建立更为紧密的校企产学研合作关系和科技成果共享机制。
四、具体要求
派驻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根据企业需求,能保证驻企服务时间;
3.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参与产学研合作,工作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
五、具体程序
1.符合条件及有意向的教师,请于2015年5月22日前将《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中心派驻人员意向表》(见附件1)报送至学校科研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OA系统科研处信息员7邮箱。
2.在企业与教师初步沟通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会同金华市政府适时组织召开专项对接会,确定合作意向。
3.达成合作意向的,将与进驻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办理正式派驻手续。
六、保障措施
1.参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技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园区产学研合作对接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7)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7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园区和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739号)实施。
2.金华市相关部门将组织对派驻人员科研活动及成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考核合格的,给予5万元奖励。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享受所在县(市、区)人才租赁房有关政策。
联系人:徐老师 8026581(388581)
附件: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