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教办函〔2015〕14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项目必须是科学研究项目(教学类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2.申报对象为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本年度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1)曾主持过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2)曾主持过2项及以上市厅级立项不资助科研项目;
(3)曾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
(4)近三年来主持的科研项目(包括各渠道项目)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
4.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成员只能参与2个项目。
二、推荐名额
有省级、校级重点学科的学院,各限额推荐2项,推荐项目原则上在重点学科团队中产生。其他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社会科学教学部思政系列、教辅单位及机关行政处室,各限额推荐1项。
三、申报办法
1.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请者须登陆申报平台(http://www.zjkysz.cn)进行申报,《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请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网络申报平台直接下载,以前版本无效;新注册的教师在注册后,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开通后即可上报。
2.申报人需认真填写《申请书》(一式1份),《申请书》应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各部门需填报项目申报审批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各学院(部门)对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必须对所有申报项目作出明确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在本部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7月10日下午5点前,各学院(部门)将所有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按排序结果填报)上报科研处,《汇总表》电子稿请发到OA系统科研处信息员7邮箱;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示情况一并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3.科研处通过相关程序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分管校长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曾静、杜淑芬
联系电话:8025631、8027607
材料报送:行政楼218办公室
附件:
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汇总审批表.xls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