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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的通知

浏览:2276次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7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教科规办〔2015〕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201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

     (二)201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基金课题;

     (五)教育部重点课题;

     (六)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 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10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学校申请。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请注意以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8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和在研的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及以上课题未办理结题手续者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今年已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 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不能申报。

    (5)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专项)课题(2014、2015年立项在研课题)选题重复者。

    (6)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7)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9)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学校科研处将根据浙江省教科规划办的具体要求推荐上报。

      4.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依照《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6.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30-50万元、重点课题为30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5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7.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

      三、申报办法

      1.受理时间:学校科研处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0日下午5点。

      2.材料要求: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1)纸质材料要求:①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一式7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3份,活页6份。②部门申报数据汇总表1份 ③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汇总审批表(必须有排序和公示情况)1份。

      每个课题由文件袋独立装袋,并在袋子右上角注明“国评”字样。袋子上写明“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例如“衢州学院-张三-H”袋内活页评审表夹在评审表内,且原件放置在最前面。

      2.电子材料要求

      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活页评审表电子稿和评审书电子稿,电子稿文件以“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申报类型(申报书或活页)”命名,例如“衢州学院-张三-H-B(活页)”(则表示衢州学院张三老师基础教育国家一般课题的活页表)。负责人将同一个课题的活页表和评审表电子稿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申报类型”命名。

      联系人:曾静、杜淑芬

      联系电话:8025631、8027607

      材料报送:行政楼218办公室

附件:

1.2015年度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指南.doc

2.2015年国家重大(点)课题投标书 .doc

3.2015年申报书(其他类别).doc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xls

5.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汇总审批表.xls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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