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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浏览:1509次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29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教办函〔2015〕165号文件精神,现将教育部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简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简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其中,自然奖、发明奖和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二、推荐条件

  (一)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二)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9月20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三)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六)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已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七)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学校负责网络推荐本校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提名推荐的青年奖候选人和专家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可直接在网上提交。

  2.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报送学校科研处。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6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1份、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科研处。

  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只需提供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3.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推荐的青年奖候选人、专家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4.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5)。

  5. 各项目完成人可于提交推荐后,查看生成的pdf文件和附件是否有误,如需修改,可直接取消提交,如推荐单位已提交,则可由推荐单位取消提交后再行修改。

      四、推荐程序

      1.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自然奖、发明奖和进步奖推荐项目将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只能推荐一等奖和二等奖)进行评价和推荐。推荐项目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3.自然奖、发明奖、进步奖特等奖和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特等奖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青年奖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提名特等奖的项目和通过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的拟授青年奖候选人将由教育部另行通知有关事项。

      五、时间安排

      1.2015年7月1日起即可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0日。相关推荐书、具体要求和表格请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cutech.edu.cn)。

      2.各学院(部门)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于2015年8月10日早上9:00-11:00送科研处审核。

      联系人:曾老师 8025631   杜老师 8027607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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