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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浏览:1906次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1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科金办发〔2016〕11号文件,现将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陆与注册申报系统

(1)申请者须首先登陆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www.zjnsf.gov.cn)注册账号成为会员,并经过学校认定为正式会员后,才能进行网上申报;

(2)已注册账号的老会员请务必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并根据注册账号信息进行用户登陆。

二、项目类型

本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分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杰青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学术交流项目另行通知。

三、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2.申请人应当是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编且在岗科学技术人员,且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并且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

3.项目组全体成员在提交申请前须知情同意。申报期间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将为每位会员提供“申请验证码”(详见操作指南),用来验证是否同意参加相关申请。

4.因违反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管理规定被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的,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5.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当年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6.如果申请人已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必须在通过结题验收后,才可申请主持新项目。

7.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年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注:以依托单位统一上报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的年度申请项目清单为准,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将被暂停2017年度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8.2014年1月1日至申请提交日期间已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省基金申请项目研究内容的主要区别。

9.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前,请各学院(部门)及申请人统筹考虑并科学处理与其他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之间的关系。根据省科技厅有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限申报一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不得重复或分别申报同年度不同计划项目,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10.各类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参见相应的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

11.201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且累计资助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上的不得申请一般项目。(青年基金可以申请)

四、申请书填写

1.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从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网址:www.zjnsf.gov.cn)申报专栏下载2017年版的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和网上填报操作指南。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依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各类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按本通告、各类项目申请指南以及撰写提纲等具体要求填报申请书;申请人及所在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48号)、《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357号)和《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浙财教〔2012〕2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经费预算及相关审核工作。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项目类型的资助强度下限金额及学校配套政策,在申请书中确定合理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申请人应避免为获得省基金资助而将预期指标填报过高。

如果申请获得资助,申请书记载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注:申请人应当是论文等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之一,并且发表、介绍论文等研究成果须正确标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批准号)将直接作为研究计划书的组成部分,并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申请人不得以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为由更改计划书内容。

立项后,如果资助项目总经费数额(含学校联合资助经费)与申请经费数额一致的,申请书记载的项目经费预算将直接作为资助项目经费预算,不再允许调整;如果资助项目总经费数额(含学校联合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的,允许对相关栏目经费预算进行调减。

4.申请人应将网上填报并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后的申请书PDF文件打印成纸质材料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签字盖章页单面),经项目组成员签字后上交学院(部门)后统一上报科研处。

五、信息公开与反馈

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实行全程公示与反馈制度。申请书不得含有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以及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及时公布全部申请项目、各阶段通过项目和拟资助项目的名称、申请人姓名、依托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初审、专家评审以及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议等各阶段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申请人及所在依托单位。

公示申请项目时,将同时公开项目组成员、主要成员介绍、申请人曾主持和正在主持的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等简表内容;公示拟资助项目时,将同时公开申请书摘要内容;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科技报告,验收通过后将公开结题验收材料内容。

六、集中填报和接收时间

1.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填报工作,自2016年4月30日上午9:00时开始。因实行限额申报,学校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16:00时,以便审核和限额推荐。省杰青项目申请人须在该时间段内上传签章后的省杰青项目推荐表扫描件、3-5篇代表性论著PDF文档。

2.各学院(部门)对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同时须对所有申报项目作出明确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5月31日17:00之前把经公示无异议的排序结果(填写附件2:《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审批表》)上报科研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 静(8025631,13819014002)

    杜淑芬(8027607,18892690883)

    办公室:行政楼218室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6年4月11日

 

附件:

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申请指南.doc

2.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汇总审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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