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教办高科〔2017〕31号文件精神,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5.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不得参加该类项目申报。
6.拥有省级一流学科的学院不推荐本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7.2012年以来主持过市厅级立项不资助项目的教师,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本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8.同一职称段已主持过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教师,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本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6月16日
三、申报办法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启用2017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经学校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6月22日前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原来没有账号的教师注册后,与科研处联系开通账号。
3.报备项目应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为准。
四、申报材料
1.各学院(部门)负责本学院(部门)项目的推荐工作,校学生处负责思政线、学工线项目的推荐工作,校科研处负责机关、教辅单位项目的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须对所有申报项目作出明确排序(不得重复),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项目申请书面材料由推荐单位于2017年6月16日前统一上报校科研处,包括《申请书》一式一份,《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审批表》一式一份,公示无异议、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清单一式一份。电子版发OA系统科研处信息员7邮箱。
五、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委托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曾老师、杜老师(联系电话:8025631、8027607)。
材料报送:行政楼218办公室。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