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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浏览:1552次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1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教办高科〔201731号文件精神,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5.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不得参加该类项目申报。

6.拥有省级一流学科的学院不推荐本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7.2012年以来主持过市厅级立项不资助项目的教师,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本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8.同一职称段已主持过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教师,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本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7616

三、申报办法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启用2017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经学校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于2017622日前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原来没有账号的教师注册后,与科研处联系开通账号。

      3.报备项目应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为准。

      四、申报材料

      1.各学院(部门)负责本学院(部门)项目的推荐工作,校学生处负责思政线、学工线项目的推荐工作,校科研处负责机关、教辅单位项目的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须对所有申报项目作出明确排序(不得重复),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项目申请书面材料由推荐单位于2017616日前统一上报校科研处,包括《申请书》一式一份,《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审批表》一式一份,公示无异议、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清单一式一份。电子版发OA系统科研处信息员7邮箱。

      五、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委托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曾老师、杜老师(联系电话:80256318027607)。

 材料报送:行政楼218办公室。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7年4月11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汇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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