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行政部门)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校科研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2.要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公示时间:从2017年6月19日起到2017年6月21日止。
4.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联系部门:校科研处。地址:行政楼二楼218
受理电话:8025631
科研处
2017年6月19日
附件:
2017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行政部门)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