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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浏览:776次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0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教办高科〔20186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实际,现就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2.我校该类项目的资助对象为中级职称以下(含)专业技术职务且45周岁以下(含)的青年教师。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教师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以下人员不得申报本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1)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32013年以来主持过市厅级立项不资助项目的教师;

4)已主持过省教育厅任一类型科研项目的教师;

5)省级一流学科所在学院的专任教师。

二、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8914日。

三、申报办法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须用201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经学校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于2018921日前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原来没有账号的教师注册后,与科研处联系开通账号。

3.报备项目须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为准。

四、申报材料

1.各学院(部门)负责本学院(部门)项目的推荐工作,学生处负责思政、学工项目的推荐工作,科研处负责机关、教辅单位项目的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须对所有申报项目作出明确排序(不得并列),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项目申请书面材料由推荐单位于2018914日前统一上报校科研处,包括《申请书》《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审批表》,公示无异议、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清单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OA系统科研处信息员7邮箱。

五、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由校科研处进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省教育厅于每年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曾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80256318027607)。

材料报送:行政楼218办公室。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8620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

2.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汇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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