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8〕61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各学院(部门)推荐评审、公示,并经科研处审定,《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专业满意度调查研究——以衢州学院为例》等8个项目为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每个项目需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确认书》一式3份,项目负责人、学院(部门)和校科研处各1份,并及时上报科研处。
2.各学院(部门)应加强项目管理,并给予必要支持。科研处将适时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并报省教育厅。
3.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如期、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4.项目结题依据为《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成果未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字样的,结题时不予承认。
附件:衢州学院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名单
衢州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处
2018年9月18日
衢州学院关于公布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