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号),现就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以下人员不得申报本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1)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3)2016年以来主持过市厅级立项不资助项目的教师;
(4)已主持过省教育厅任一类型科研项目的教师;
(5)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9月14日17时。
三、申报办法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报送至学院,由科研秘书填写《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并统一报送。各学院(部门)负责本学院(部门)项目的推荐工作,学生处负责思政、学工项目的推荐工作,科研处负责机关、教辅单位项目的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须对所有申报项目作出明确排序(不得并列),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一式一份,以及申请书一式一份于9月14日17时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钉钉科研处叶群。
2.经学校公示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立项通知发出后1周内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原来没有账号的教师注册后,可与科研处联系开通账号。
3.报备项目须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为准。
四、项目监督与管理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由校科研处进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科研处于每年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附件:1.
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2.
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审批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