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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衢州学院高质量科研工作统计的通知

浏览:801次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30日

关于做好2021年度衢州学院高质量科研工作统计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单位):

2021年度衢州学院高质量科研工作统计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

2021年1月1日始取得且列入《衢州学院高质量科研工作统计办法》(衢院科〔2021〕4号)的科研成果。若成果预期在12月31日前取得,可先上报,后补交佐证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均为第一责任人)填写《2021年度衢州学院高质量科研工作统计申报汇总表》(附件1),在各部门规定时间内上交至本部门。

2.各部门对教师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汇总表一式1份于12月8日下班前上报科研处,电子稿请发至钉钉科研处尤婷。

三、佐证材料

1.符合条件的所有成果(科研项目类无需提供材料)均提供原件1份(经科研处审核后统一归还)。

2.彩色电子扫描件,要求文件中包含以下内容

1)论文(文件名:论文+第一作者+论文名称):封面与目录(如有)、正文页,收录证明(文件名:收录证明+SCI/EI+第一作者+论文名称)

2)学术专著(文件名:学术专著+第一作者+书名):封面、出版信息页面、目录。

3)研究报告文件名:研究报告+第一作者):研究报告批示或采纳证明文件名:批示/采纳证明+研究报告名称

4)科研项目立项/结题无需提供材料。

5)专利(文件名:专利授权/转化+第一作者+ZL开头的专利号)专利证书(有专利号的一页)专利转化证明。

6)科研成果获奖、艺术创作成果等(文件名:科研成果+成果名称+第一作者)获奖证书。

四、其他说明

1.请严格按《2021年度衢州学院高质量科研工作统计申报汇总表》格式填写,包括时间格式,请勿更改表格函数。

2.学校、各学院聘用的兼职人员(以聘用协议或聘任文件为准)和我校离退休教师,以“衢州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开展的科研工作,按本办法标准进行计分(兼职人员协议任务内的科研工作不列入计分范围)。各学院聘用的兼职人员,其计分由各学院负责。

3.统计工作由科研处组织实施,按自然年度一年统计一次,由科研人员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报并提交佐证资料,学院(部门)初核,科研处审核、人事处核定。未按时申报的,列入下一年度计分,但仅限一年。

联系人:尤老师  叶老师     0570-8026701

                          

2021年度衢州学院高质量科研工作统计汇总表.xlsx

衢院科〔2021〕4号衢州学院关于印发《高质量科研工作统计办法》的通知.pdf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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