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9]102号)及2021年度浙江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通知和规则要求,现将我校杨玲教授参与的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提名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相关材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7天,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若对提名材料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校科研处、纪检监察室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受理部门:衢州学院
联系人:尤婷
受理电话:0570-8025631
电子邮箱:kyc@qzc.edu.cn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公示信息表 公示(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