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浏览:1400次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1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22号),现就开展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以下人员不得申报本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1)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

2)近五年来已主持过教育厅一般项目的或教育厅项目在研的教师。

二、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29月1517时。

三、申报办法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报送至学院,由科研秘书填写《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并统一报送。各学院(部门)负责本学院(部门)项目的推荐工作,学生处负责思政、学工项目的推荐工作,科研处负责机关、教辅单位项目的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须对所有申报项目作出明确排序(不得并列),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一式一份,以及申请书一式一份于9月1517时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钉钉科研处叶群。

2.经学校公示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立项通知发出后1周内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原来没有账号的教师注册后,可与科研处联系开通账号。

3.立项项目须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项目监督与管理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由校科研处进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科研处于每年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附件:1.2022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2.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审批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2年7月1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衢州学院科研处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  邮编:324000  电话:0570—8027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