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重点、年度规划、体卫艺、党建等各类专项课题、认定性课题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成果。在限定名额内,个别市级立项的优秀教科研成果也可参评,但不得多于分配名额的20%。报送成果必须是近两年内结题(即结题证书日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的成果。
2.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已出版)和科研论文(已发表)三种形式,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应是单项申报。如课题成果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5.申报成果与各类历年获奖成果库的内容重复率超过30%的。
二、申报限额
我校申报限3项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出版物和附件(一式4份)。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含目录和参考文献)。以论文和专著申报的可以不提交主报告,专著和论文必须是已出版或已发表,并在出版物中有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的标识。论文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录页,全文和封底,且在醒目处盖上初审单位的审核章。专著是已经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由于原件不退还,提交材料必须有一本原件,其余可以是书稿复印件。附件是与成果高相关度的佐证材料,为非必须性材料。如书稿不方便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则可以独立提交附件,但以上附件都不得超过50页。
(3)活页评审表(一式2份)。填写《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还。《申报·评审书》、《活页表》等可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www.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下载。
所有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去除个人发表复制比不超过30%),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内,否则可能影响检测。
2.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按规定于2022年9月15日前通过科研秘书提交科研处。
3.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6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名。若有执笔,仅限1名,需在汇总表中括号注明。
附件:1.2021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2.2021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活页评审表.doc
3.2021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