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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417次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2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53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协同创新中心的校内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

1.定位准确目标清晰。联合协同单位开展有组织的科研,研究方向应紧扣国家和浙江省重大需求,且在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已承担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协同增效明显、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2.紧密服务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应做好统筹谋划,聚焦目标、整合资源、集中发力,结合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3.资源条件保障有力。为确保新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高效运行、产出更多高质量创新成果,高校要保证稳定的资金投入,建设周期(4年)内每年投入经费不少于100万元,并配备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或1名科研助理。

二、组织实施

1.省协同创新中心采取限额申报,我校限额推荐1

2.推荐材料请于2022922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电子版发送尤婷浙政钉。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联系人:尤婷,联系电话:8026701,地址:行政楼214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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