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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3年度国家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691次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3日

各学院(部):

为了切实提高2023年度国家级项目的申报质量,提升项目立项率,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2022年度申报经验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深入宣传动员,做好组织和指导工作务必做到布局到位,提前启动,过程细化,遴选高质量申报书,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一对一辅导修改,力争2023年度国家级项目获得更多立项。

、申报要求

要求符合国家级项目申报条件的博士都申报,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也应做好国家级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学院提交的由高级职称教师撰写的申请书不得少于本学院(部)高级职称聘岗人数的20%。

、申报工作安排

1.2022年10月15日前科研处召开国家级项目申报工作启动会议各学院(部)召开本部门2022年国家级项目申报经验交流2023年度国家级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2. 2022年10月20日前各学院(部)将“2023年度国家级培育项目选题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科研处浙政钉理科:尤婷文科:叶群

3.2022年11-12月期间,科研处和各学院(部)邀请校外有关学科专家做国家级项目申报撰写及指南解读等工作。

4.2022年11月20日前各学院(部)将培育项目教师申请书稿(命名方式:学院+姓名+项目名称)发送至二级学院

5.2022年1130日前学院(部)组织2023年各类项目申报书第一轮集中专项辅导工作。2022年12月初,各学院(部)将修改意见返回至申报教师,并组织认真修改申报书。

6. 2022年12月30日前,学院(部)组织2023年各类项目申报书第二轮集中专项辅导工作。2023年1月初各学院(部)返回修改意见至申报教师,并组织申报教师认真修改申报书。

7. 2023年1月30日前,学校组织2023年各类项目申报书第三轮集中专项辅导工作,并返回修改意见。

8. 2023年2月10日前,各项目申请人递交《申请书》至各学院(部),学院(部)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并完成修改。

9.2023年2月20日前,申请人系统提交申请书,打印申请书草稿,各学院(部)将项目《申请书》纸质版及项目申请人5篇代表作首页纸质版以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最终版递交至科研处。

10.2023年2月30日前,科研处与各学院(部)联合进行形式审查反馈形式审查结果。

11.2023年3月,申请人根据形式检查反馈意见修改并最终提交申请书。


其它具体申报要求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有关事项联系人:尤婷、叶群,联系电话:1895703962617888200204。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级培育项目选题汇总表

2.国家级项目申报时间一览表

附件1-2.xls

                                            科研处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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