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ZJIPX2022XXXXGP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专利转让
受让方(甲方):XXXXXXXXXXXXXX公司
让与方(乙方): 衢州学院
签订时间:2022年10月 21 日
签订地点: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原专利权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受让方(甲方):XXXXXXXXXXXXXXXX
住 所 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
项目联系人:XXXXXXXXXXXXXX
通讯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
让与方(乙方): 衢州学院
住 所 地: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78号
法定代表人: 郑友取
项目联系人:XXXXX
通讯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78号
本合同乙方将其XXXXXXXXXXXXXXXXXXXXXX/ZL20191006XXXX.6的专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XXXXXXXXXXXXXXXXXXXXXX/ZL20191006XXXX.6
第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
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此合同内1项专利于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1日于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交易, 2022年10月21日由甲方成功受让 。
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甲乙双方方应当相互配合在30 日办理合变更事项。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继续实施本项专利的,按以下/ 方式约定办理:①在专利存续期间免费实施专利;②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支付使用费;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实施 。
第五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专利证书(原件)、专利申请文件和相关技术文件 ;
2.。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2022 年10月27日前 ;
2.提交地点: 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
第七条 本合同签署后,由甲方负责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
第八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权有关的技术秘密:
1. 技术秘密的内容:/ 。
2. 技术秘密的实施要求:按照合同第五条和本条第1款执行 。
3. 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和期限:本项专利有关技术秘密保密范围仅限于甲乙双方直接接触或实施的有关技术人员;保密期限为专利权有效期内。
第九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权转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专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人民币 10000元 。
其中,专利权转让价款为: 人民币 10000元 ;
技术秘密转让价款为:/ 。
2.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汇入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结算账户(账户名称: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63241799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杭州解放支行);甲方向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结算账户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行为,视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3.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收到甲方汇入全部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后,通知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之规定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甲方负责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待本合同项下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
地址: 衢州市
帐号: 19799901040017224
4.甲方在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完成之后,有义务及时告知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5.甲乙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专利技术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许可使用费的,乙方有权以如下/ 方式查账:①合同约定监督;②每月、季、半年或年度一次;③合同约定××审计事务所负责监督;④有知情权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2. 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专利权后,对该项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或六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2000元(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2000元(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甲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2000元(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应当 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合同总额的 5 %(每天)计算(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姚仿英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XXXXXX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约定联系时间、方式和地点完成交办的相关工作;
2.防止因人事变动而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或无法履行;
3.保证以适当的时间、方式、标准履行本合同。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
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
2.在本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国家产业政策或技术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故。
3.甲方拒不支付专利使用费3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衢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
2./ ;
3./ 。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乙方将提供与甲方所付款项金额对等的普通发票,而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柒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伍 份,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留存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2022年 XX 月 XX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2022年 XX 月XX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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