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衢州学院高质量科研工作统计的通知
各学院(部):
2022年度衢州学院高质量科研工作统计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
从2022年1月1日始取得且列入《衢州学院高质量科研工作统计办法》(衢院科〔2021〕4号)的科研成果。若成果预期在12月31日前确认可以取得,可先上报excel,佐证材料取得后再到系统录入。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均为第一责任人)填写《2022年度衢州学院高质量科研工作统计申报汇总表》(附件1),在各部门规定时间内上交至本部门。
2.各部门对教师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汇总表一式1份于12月8日下班前上报科研处,电子佐证材料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科研成果”进行录入,由各部门科研秘书审核后再到科研处审核。
三、佐证材料
1.附件上传,要求附件中包含以下内容:
(1)论文:封面与目录(如有)、正文页,收录/转载证明(在收录转载页面上传,SCI收录证明须为“中科院收录证明”)。
(2)学术专著:封面+出版信息页面+目录+证明衢州学院成果的部分;需认定C 类以上专著的还需在佐证材料(模板见附件3)。
(3)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批示或采纳证明。
(4)科研项目(立项/结题):无需提供材料,需在系统内完善项目信息。
(5)专利授权/转化:专利证书(有专利号的一页),专利转化仅填写附件1不需提供证明。
(6)科研成果获奖:获奖证书。
(7)艺术创作成果(在艺术作品中录入):赛事通知+获奖证书。
四、其他说明
1.请严格按《2022年度衢州学院高质量科研工作统计申报汇总表》格式填写,包括时间格式,请勿更改表格函数。
2.学校、各学院聘用的兼职人员(以聘用协议或聘任文件为准)和我校离退休教师,以“衢州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开展的科研工作,按本办法标准进行计分(兼职人员协议任务内的科研工作不列入计分范围)。各学院聘用的兼职人员,其计分由各学院负责。
3.统计工作由科研处组织实施,按自然年度一年统计一次,由科研人员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报并提交佐证资料,学院(部门)初核,科研处审核、人事处核定。未按时申报的,列入下一年度计分,但仅限一年。
联系人:尤老师 叶老师
附件:1.2022年度衢州学院高质量科研工作统计汇总表.xlsx
2.衢州学院高质量科研工作统计办法.pdf
3.《专著》支撑论文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