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 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 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2 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
提名奖项包括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以下简称大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以下统称门类奖)。
二、资格条件
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及相关知识产权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单位或个人资格条件
1.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被提名大奖、门类奖的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省注册并持续运营3 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3.被提名大奖、门类奖的个人,应当为本省常住居民且主要知识产权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本省常住居民包括本
省户籍居民、实际在本省工作或生活的其他居民。
4.被提名门类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为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的第一权利人。
5.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及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涉及的权利主体近3 年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2)被列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领域严重失信名单;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以及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作为被提名个人;曾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现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作为被提名个人的,其参评的知识产权成果应当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取得。
(二)项目资格条件
1.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取得依法要求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确认、备案。
2.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在权利有效期内且稳定有效,没有权属争议。
3.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有多个权利人的,须得到所有权利人同意。
三、提名限额
(一)大奖:由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可推荐2项,具体事项等待省教育厅通知;
(二)门类奖:我校限报2项,包括专利、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奖。
四、提名步骤
根据《奖励办法》(附件1)与《实施细则》(附件2)要求,填写《汇总表》(附件3)、《提名表》与《自我评价表》(附件4),并准备基本要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被提名项目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签署《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附件5),并于12月9日前通过学院排序公示并提交。
1.公示要求:
各学院(部门)对推荐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需要将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2.提交材料:
《汇总表》《提名表》《自我评价表》《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附件3-5)各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电子材料。
五、工作要求
突出质量导向,突出鼓励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发展导向。
附件:1.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pdf
2.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pdf
3.2022年度浙江省省知识产权奖提名情况汇总表.docx
4.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表、基本要件清单、自我评价表.zip
5.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docx
6.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7.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的通知.pdf
科研处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