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成果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决定推荐1项科研成果参加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选,现予以公示。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若对拟推荐项目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学校科研处、纪检监察室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2.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公示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月10日。
4.受理电话:科研处:8025631
纪检监察室:8015030
公示内容:《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xls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