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项目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高校要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实行申请前价值和市场前景评估。
2.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4.以下人员不得申报本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1)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
(2)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
(3)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
(4)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5)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6)已主持过省教育厅任一类型科研项目的教师;
(7)2018年以来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项目的教师。
二、结题事宜
2019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2024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尽快提交结题,结题相关事项见附件。
三、申报办法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报送至学院,由科研秘书填写《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并统一报送。各学院(部门)负责本学院(部门)项目的推荐工作,学生处负责思政、学工项目的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须对所有申报项目作出明确排序(不得并列),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4日17时将材料提交至科研处。
(2)材料提交:汇总表、申请书各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3)经学校公示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立项通知发出后3天内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原来没有账号的教师注册后,可与科研处联系开通账号。
(4)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项目监督与管理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由学校进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科研处于每年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附件:1.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审批汇总表.xls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
3.省教育厅项目结题注意事项+结题报告模板.docx
科研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