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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浏览:450次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3日

关于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浙教科院〔2023〕14号)文件,我校现组织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1.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各市、县(市、区)教科研部门。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教科研单位工作且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个人。

3.本次评选仅针对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内集体或个人的教科研基本情况。

二、申报名额

1.教科研先进集体我校申报名额1个。

2.教科研先进个人我校申报名额1名

如申报数量超过申报限额,学校将组织评审择优推荐并报送省教科规划办。

三、申报材料要求和截止时间

请拟申报的集体和个人填写相应《申报表》(附件1、2),一式7份(申报表后须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随申报表合订成册,装订要求见相应附件的表底说明),于2023年9月22日16:00前通过科研秘书提交至科研处,同时提交汇总表1份(附件3,excel版)。

各推荐单位须对所有申报项目作出明确排序(不得并列),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

附件:1.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2.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3.申报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分类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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