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衢州学院高质量科研工作统计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
2024年度衢州学院高质量科研工作统计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
从2024年1月1日始取得且列入《衢州学院高质量科研工作统计办法》(衢院科〔2021〕4号)的科研成果。若成果预期在12月31日前确认可以取得,可先上报excel,并在备注中写明大概取得时间,并在取得佐证材料后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均为第一责任人)填写《2024年度衢州学院高质量科研工作统计申报汇总表》(附件1),在各部门规定时间内上交至本部门。
2.各部门对教师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汇总表一式1份于12月12日下班前上报科研处,电子佐证材料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科研成果”进行录入,由各部门科研秘书审核后再由科研处审核。
三、佐证材料
1.项目、成果在科研系统录入,要求提交以下附件:
(1)科研项目(立项/结题):项目申请书、立项文件/合同书。
(2)学术论文:封面与目录(如有)、正文页,收录/转载证明(在收录转载页面上传,SCI收录证明须为“中国科学院收录证明”)。
(3)学术专著:封面+出版信息页面+目录+证明衢州学院成果的部分;认定C类以上专著的还需附支撑材料(模板见附件2)。
(4)研究报告:研究报告、领导批示或采纳证明。
(5)发明专利(授权/转化):专利证书(有专利号的一页,所有信息严格按证书填写),专利转化需在科研系统中录入,并提交转化合同。
(6)标准/规划:正式发布的标准、规划文件。
(7)科研成果获奖:获奖文件/获奖证书。
(8)科研平台(线下提交):立项/验收通过文件。
(9)艺术创作成果(在艺术作品中录入):赛事通知+获奖文件/获奖证书。
四、其他说明
1.请严格按《2024年度衢州学院高质量科研工作统计申报汇总表》格式填写,包括时间格式,请勿更改表格函数。
2.学校、各学院聘用的兼职人员(以聘用协议或聘任文件为准)和我校离退休教师,以“衢州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开展的科研工作,按本办法标准进行计分(兼职人员协议任务内的科研工作不列入计分范围)。各学院聘用的兼职人员,其计分由各学院负责。
3.统计工作由科研处组织实施,按自然年度一年统计一次,由科研人员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报并在系统中提交佐证资料,学院(部门)初核,科研处审核、人事处核定。未按时申报的,列入下一年度计分,但仅限一年。
联系人:叶老师 王老师
附件:1.2024年度衢州学院高质量科研工作统计汇总表.xlsx
2.《专著》支撑论文模板.docx.docx
3.衢院科〔2021〕4号衢州学院关于印发《高质量科研工作统计办法》的通知.pdf
科研处
2024年11月27日